首页 公司概况 公司治理 公司简讯 投资者通讯 行车指引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English
 
 

您的位置: 首页>>行车指引>>营运服务>>行车安全

安全须知
     
  保持安全距离,用好“三秒钟法则”,即与前车保持行驶三秒钟以上的安全距离,这可通过心中默数
来实现。当身体疲劳或气候情况恶劣,如刮风、下雨、下雪、结冰、起雾时,其安全距离可从3秒行
驶距离增加到5秒以上行驶距离。
  驾驶员及前排乘客应系安全带,关注乘客、货物动态,装载货物必须平稳、均衡、捆扎牢固。
  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倒车、逆行、掉头或穿越隔离带。
  最高设计时速低于70km/h的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行驶时速不得高于120km/h。
  上路前应作好充分准备,配备警告标志、防雾灯,保持良好车况,切忌“带病”行驶。
  不能在超车道或行车道上停车。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靠边停在紧急停车道上,并在车后放置警告
  标志,尽快通知管理部门。
  请勿长期占用超车道行驶,不得从右边超车。
  行驶中忌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
  集中精力,驾车时请勿闲谈、吸烟、饮食或使用手机。
  请勿在身体疲劳时继续驾车。
  超限车辆和运载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经交警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高速公路,并按指定
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求助电话

监控收费中心:0571-86490218

嘉兴监控分中心:0573-3251999

杭州监控分中心:0571-86490520

绍兴监控分中心:0575-8038240

宁波监控分中心:0574-87476494

新天监控分中心:0575-3107995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