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竞聘宁波管理处收费管理所副所长
岗位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开竞聘收费管理所副所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竞聘岗位
本次公开竞聘的管理岗位为管理所副所长,职数一名。
三、竞聘范围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符合竞聘条件的在职管理人员。
四、竞聘条件
竞聘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和执行力较强;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团结协作;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担任工作的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6月1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速公路管理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竞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就公开竞聘岗位、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相关内容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通知。
(二)报名。竞聘人员对照岗位和任职资格,填写《公开竞聘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于2019年6月18日16时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报宁波管理处综合科。
(三)资格审查。根据竞聘条件,由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筛选出笔试入围名单。
(四)笔试、面试。笔试前5名进入面试(如人数不足5人,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评委由公司选派。
(五)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组织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前予以公示,考察分为考察谈话、档案查阅等内容。考察报告提交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六)拟定人选及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及组织考察结果,由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拟聘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发文聘任。对公示通过的人选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管理处领导班子进行任前谈话,并办理试聘用手续。试聘用期为一年。试聘用期结束,经组织考察通过,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竞聘时间安排
(一)发布通知:2019年6月12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16时
(三)笔试、面试、考察时间:2019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四)公示时间:2019年7月中旬
(五)聘用时间:2019年7月下旬
具体时间和测试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竞聘人选不足3人时,取消本次招聘。
(二)参加竞聘人员须明确是否服从分配,管理处将根据竞聘被录用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联系人:刘峰,联系方式:0574-87475480,公司OA邮箱。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
2019年6月12日